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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增强对档案事业依法管理和执法监督的力度,提高对违法行为的查办水平,1994年1月13日,沈阳市人民政府制发了《沈阳市档案管理行政处罚办法》。《处罚办法》的出台,为沈阳市依法对档案违法案件进行查处提供了法规依据,在全市乃至全国引起强烈的反响。《中国档案》1994年第3期全文刊登了《处罚办法》,并配发了评论员文章,指出:“当前档案部门的工作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,面临着一些困难。沈阳的档案工作者不等、不靠,调查研究,形成了一个《办法》,尚不敢定论《办法》如何完善、准确,但这种敢为天下先的创造性精神值得赞许。”此后,沈阳市又研究制定了《档案管理条例(草案)》。1996年3月27日,沈阳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,5月21日辽宁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了《沈阳市档案管理条例》。《条例》的出台,标志着沈阳市档案工作步入法制轨道。依法加强档案管理,沈阳在全国走在了最前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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